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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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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1.1 联盟中文全称一带一路草原退化荒漠化防治亚洲联盟

1.2 联盟英文全称Asian alliance for combating grassland degradation and desertification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1.3 联盟英文缩写AACGDD-BR

第二条 成立目的

一带一路草原退化荒漠化防治亚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相互学习互惠共赢”原则为基础,致力于发展成员之间的交流合作、草地科技共享、人员培训、文化交流和政策沟通,促进关于生态系统恢复的科技创新与知识创新,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第三条 联盟性质

联盟由中国农业大学(CAU)、中国草学会(CGS)、国际生物多样性东亚办事处提议,自愿加入联盟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致力于生态系统恢复、环境保护以及生态系统服务相关的科技和知识的交流、合作与创新,是对生态恢复和管理政策交流感兴趣的农业研究机构,教育组织和企业共同发起的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

4.1 会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

4.2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与修改联盟章程;审议联盟工作报告;讨论与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3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会员有资格申请主办会员大会。有关大会的具体事项,例如地点和主题,应由执行理事会与主办会员共同商讨确定。

第五条 执行理事会

5.1 执行理事会是联盟下属机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执行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并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章程规定的管理和其他义务; 

5.2 执行理事会任期三年;

5.3 执行理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一次;

5.4 执行理事会应加强成员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并组织学术活动。

第六条 秘书处与秘书长

联盟下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运作。秘书处设在中国草学会(CGS),由中国草学会会长担任联盟秘书长。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七条 初始会员

联合发起联盟的单位为初始会员。 

第八条 会员加入

打算加入联盟的其他单位须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经理事会成员2/3以上通过,方可加入。

第九条 会员权利

9.1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和其他活动,并组织联盟的相关活动,例如联合研究、研讨会和培训等;

9.2 向执行理事会或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提出建议,并参加有关问题的讨论;

9.3 适当的在媒体或相关活动中表明联盟会员身份

9.4 在不损害联盟和联盟成员利益的前提下,正确使用联盟的徽章、徽标或其他标志。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0.1 遵守本章程的内容,维护联盟的声誉;

10.2 参加联盟根据规定组织的活动;

10.3 提供联盟需要的信息和文件;

10.4 不从事影响其他会员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联盟责任范围

联盟不为其会员的行为提供任何保证,也不对因不当行为导致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站建设与维护、通讯联络等业务费用由秘书处承担;

第十三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学术论坛或联盟组织的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会议室租金、设施、文件、翻译、文具、当地交通、出行和宴会等,应由主办方承担,可来自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赞助。参加上述活动的会员原则上将自行承担国际旅行、住宿、医疗和意外保险等费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联盟理事会将资助部分参会成员。

 

第五章 合作范围

 

第十四条 联合研究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草地资源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中长期普遍存在的重要共性问题的研究,组织提案,并为联合研究提供资金。

第十五条 交流分享

通过举办论坛、座谈会、示范和培训,加强草地监测和评估、使用乡土物种恢复草地、增加乡土种子、草地保护、草地利用、相关政策、后续处理、信息交流和共享。科研、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成果以及联盟其他成员所贡献的知识产权的利益共享由参与人员共同讨论与批准。

第十六条 人员培训

要求联盟成员通过科学研究和培训的方式,为一带一路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杰出人才建立开放的研究职位,提供研究支持条件。

第十七条 政策交流

鼓励会员通过开展草地法律和政策合作研究,提供草地政策方面的建议,并为 “一带一路”区域国家决策者提供互相学习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联盟秘书处保留本章程解释权。